永定区发布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规定了禁火期和禁火区域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9日讯(通讯员 覃向军 覃环 刘濯)近日,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YDDR-2021-00004张定政通〔2021〕3号)。
《通告》指出: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通告》就禁火期做了明确规定:每年9月30日至次年4月30日。禁火区域是指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通告》就禁火要求做了4点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烧田埂草、烧荒、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等用火行为;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专人严防严守;在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经区人民政府在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其他森林禁火区批准设立的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点的登记、检查。
《通告》并就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规定。公布了永定区森林火警电话:0744-8298119、0744-8328119。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覃向军 覃环 刘濯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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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4/09/9169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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