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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课题招标公告

2021-09-09 10:11:49湖南财经来源: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者: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课题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专家申报。现将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课题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和我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部署,以《条例》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成效,深入开展实践研究,推动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法规依据。

二、课题题目和任务

课题名称:湖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任务:对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研究职责与分工、监测预警机制、宣传教育以及执法队伍建设、行政调查、行政处置、行刑衔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三、招标对象

课题招标面向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局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四、申报条件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

2.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3. 能够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有较强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

3.具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域工作经验或者研究成果,掌握了解相关领域最新动态,对所申报课题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五、经费补助

课题补助研究经费为9.8万元。课题下达中标通知书后拨付50%,其余50%待课题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撤销课题或课题评审验收不合格者收回全部补助经费。

六、申报形式与期限

请申报人于9月30日前将《课题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nscf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七、招标程序

(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择优的原则,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者。

(二)中标单位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

八、有关要求

(一)课题中标者应制定研究计划,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定期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在制定研究大纲、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时应加强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对接,提高研究的针对性。

(二)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及时提出成果验收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三)课题中标者应严格遵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有关规定。

(四)研究成果归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联系人:吴宗普;

电  话:0731-82213177、15576415958;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三办221室。

课题申请表.doc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8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编辑: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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