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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天天向上》制片人行骗,长沙多家公司、餐厅上当

2020-09-24 07:36:49时政 · 要闻来源: 红网作者:郑涛 刘笑贫
红网时刻9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笑贫)女子冒充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打着“在节目上做产品宣传”的幌子,与多家公司签订拍摄协议骗取15万余元。9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罪案件。2018年10月,长沙某公司负责人冯某与被告人郭某某结

红网时刻9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笑贫)女子冒充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打着“在节目上做产品宣传”的幌子,与多家公司签订拍摄协议骗取15万余元。9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罪案件。

2018年10月,长沙某公司负责人冯某与被告人郭某某结识。郭某某谎称自己是《天天向上》节目制作人,可以帮助冯某在节目上做产品推广。冯某信以为真,两人签订了拍摄协议,冯某向郭某某支付了10000元。

之后,冯某多次催促郭某某录制节目,但郭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到12月10日,郭某某称,“我请了王一博和靳梦佳给我们的产品做外景拍摄,需要另外收取5000元费用”。冯某不疑有诈,又转给郭某某5000元。然而郭某某收钱后,杳无音信。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冒充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在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电视台需采购物资的事实。

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郭某某私刻“湖南广播电视台天天向上栏目组”公章,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拍摄协议”书面合同。被告人郭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付某等7人共计26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笑贫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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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09/22/832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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